Article 15

In force

保存文物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经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不得改变其原有的历史风貌。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部调整的,应当报核定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