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级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县(市)区综合性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

工人、农民、少数民族、青少年、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市级综合性运动会应当每四年举办一次。

乡镇和街道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不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运动会。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