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破解防篡改设计;

(二)改装动力装置(含加装蓄电池、电动机),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拆除、改动限速装置;

(四)加装车篷、伞具、车厢、支架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改装、加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设备;

(六)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非法改装、加装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自行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发和传播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