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电动自行车转用于或者停止用于实行专用号牌管理的特定领域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换领号牌。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更换电动机,或者所有人联系方式、身份证明信息变更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号牌、行驶证丢失、灭失或者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因质量问题退车、号牌有效期届满,或者因灭失、报废等原因不再上道路行驶等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注销。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