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特区对用于租赁(含互联网租赁,下同)、即时配送以及市政服务、执法管理等特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专用号牌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特定领域的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有关单位所有并用于特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实行数量管理、有效期管理等调控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