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推行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逐步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范围。
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置具有安全管理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智能化装置,并接入统一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使用的载人电梯还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条例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载人电梯,没有安装智能化装置或者视频监控设施的,使用单位可以自行安装;没有自行安装的,在改造、重大修理时应当安装。
鼓励使用单位加装智能阻车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