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村民房屋,确需保护不宜改建、扩建,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村民可以将宅基地退回村集体后,依法重新申请宅基地。传统村落村民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当与村民委员会依法就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处置达成协议。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