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实行分区保护。
核心保护区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改建、修缮、外部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等,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保持材料、体量、风格、色彩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协调一致。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外部装饰装修建(构)筑物等,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保持材料、体量、风格、色彩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协调一致,禁止影响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视觉通廊。
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做好自然环境控制,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对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构)筑物,可以通过协商依法采取补偿、置换等方式予以改造或者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