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候选人履行职责的设想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送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日停止相关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