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规划监测和评估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督促规划落实和调整修订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