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益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无障碍设施等城市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机场、车站、商场、医疗机构、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单位或者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母婴室。
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并保持开放。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人流集中的单位或者场所该比例不应小于2∶1,并设置方便老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第三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