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业主有加装电梯意愿的,应当征询所在住宅单元其他业主的意愿。

加装电梯由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实施。

加装电梯需要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和表决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