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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组织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用地管理、规划审查等工作。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财政、城市管理执法、公安、司法行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