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认定、名录管理、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结构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挖掘阐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普查调查、申报认定、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市政和园林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