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分类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