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其设计方案中应当明确具体保护措施。

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同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