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一)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保持场内环境干净、整洁;

(二)配置符合标准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对场内垃圾每日及时清空;

(三)制止场内违反规定张贴、散发、喷涂广告传单,违反规定涂写、刻画、悬挂、堆放、搭盖等行为;

(四)制止场内跨门槛、超摊位、占用公共通道或者区域经营的行为,保持场内通道畅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