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疫病防控责任:
(一)活禽经营区域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条件的相关要求相对独立设置,活禽宰杀间相对封闭,活禽存放、宰杀、销售区域实施物理隔离,实行休市消毒或者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配备通风、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
(二)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消除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三)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卫生消杀等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疫病预防控制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