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碳酸钙矿山应当采取喷淋、遮盖、封闭、围挡、密闭、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有效措施,防止开采环节以及矿石、废石、废渣、泥土等物料的堆放、装卸、运输等环节产生扬尘。
碳酸钙生产加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处理措施,控制生产加工环节以及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运输物料应当采取喷淋、遮盖、封闭、围挡、密闭等措施。鼓励采用防渗漏包装袋对粉料进行包装。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碳酸钙矿山开采和生产加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完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项目投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项目选址、土地供给等方面给予支持。
碳酸钙矿山企业、生产加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尾矿、废石、废渣、泥土、废料等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鼓励采取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尾矿、废石、废渣、废料等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