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对财政困难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的集体经济收益解决,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不得将选举经费摊派给村民。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