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宣传和执行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部署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三)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四)监督、指导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五)指导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和所得票数符合当选要求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七)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受理和处理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的投诉、举报等问题,做好有关换届选举的信访工作;

(八)督促、指导和协助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九)统计汇总本行政区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指导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十)依法承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