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发展精细化预警预报体系,增强风险早期识别能力,提高风险预警公共服务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突发事件预警相关工作。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国家规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