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车站、机场、港口、物流寄递等场所,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维护烟草专卖品市场秩序。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海关、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移送衔接,依法查处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