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市更新,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因地制宜推动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彰显和延续地方历史文化特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实施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应当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等有机更新方式。

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应当保障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本体安全,并探索实施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功能置换等相关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