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七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报乡镇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