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交由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专用公路由专用部门和单位养护。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