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路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划拨;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建设单位应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