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国道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

省道建设,由省人民政府和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筹集资金。

县道建设,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筹集资金。

乡道、村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筹集资金。

专用公路,由专用部门和单位筹集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