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义务兵入伍前有下列行为之一,作退回处理,作退回处理的期限不受四十五日限制,因被征集服现役而取得的相关荣誉、待遇、抚恤优待以及其他利益,由有关部门予以取消、追缴:

(一)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者记录,故意隐瞒的;

(二)入伍前患有精神类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艾滋病(含病毒携带者)、恶性肿瘤等影响服现役的严重疾病,故意隐瞒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入伍材料或者采取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的。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