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区(市)按照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设置独立的财务、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