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区(市)红十字会应当参与推动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学校、会展场所、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按照有关规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应急救护设备,标明联系方式、操作指引等信息。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应急救护设备配置方案、明确配置要求,并建立导航和远程管理系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已配置应急救护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维护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市、区(市)红十字会应当将应急救护设备操作技能纳入应急救护培训内容,发展壮大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服务海上救援、重大赛会和健康青岛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