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

原电梯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资质的,应当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改造、修理。改造、修理单位对其改造、修理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