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河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履行黄河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相关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