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藏传佛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