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资金投入。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