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和天门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遗址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石家河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设遗址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建立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损坏等安全防护体系,开展日常巡查与监测,及时消除文物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