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天门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石家河镇人民政府制定石家河遗址保护应急预案,报天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在发生危及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遗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天门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同时向天门市人民政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