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将其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