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治乡村建设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和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