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增加村级组织工作负担。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依法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的,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村民委员会购买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