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合理制定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等方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平享受权益。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其成员流转集体或者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滩涂、水域等农村土地和资源的监督,指导其依法规范签定流转合同或者协议书。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