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民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和环境卫生意识。

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