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