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结婚登记前的免费医学检查或者健康体检服务。

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前教育、婚姻法律法规、家庭美德等方面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