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