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经自治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血站,是社会公益性组织,负责采集、供应医疗临床用血。

血站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对献血者应当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按法定的献血量进行采血,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

血站要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