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创业扶持措施,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培育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创业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就业市场化信息情况,指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支持相关学校、培训机构开发创业培训教材和课程,对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培训辅导。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