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审判工作,落实未成年人案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不公开审理等制度,采取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家庭教育指导令、未成年人关爱提示、司法建议等方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