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人民检察院应当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依法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等的法律监督。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关组织和个人未履行职责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其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咨询服务、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