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交通出行、居家安全、健康上网、毒品预防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避免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以及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产品和信息,帮助其掌握安全技能,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